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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来源:学院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全体教师: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委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我校受聘教学岗、科研岗和思教岗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 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4日7:00—12日24:00点)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填表说明》(附件3)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院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5月12日—17日)

学院对硕士及以下学位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体工作要求参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附件4)。

(三)材料报送(5月15日前)

5月15日(周一)上午11:00前,申请人将以下材料送至学院办公室(沙河校区学院四号楼327),学院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1.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5);

2.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写好姓名(与上传照片同底版);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1份;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需提交相关评议材料。

(四)2023年5月,人事处对申请人员进行公示。

(五)2023年7月,人事处统一领取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博 电话:61776140


附件:

1.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填表说明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

5.思想品德鉴定表


学院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