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委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各级工会干部辛勤奉献,进一步激发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的热情,认真履行工会职能,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校工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工会干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包括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
二、组织领导及程序
校工会委员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工作,决定被考核工会干部考核等级,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学院分工会具体负责本次考核工作。
工会干部填写工会干部考核登记表,各分工会提出初步考核意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等级和标准
工会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标准为:
(一)优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能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每个分工会可推荐1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会干部。
(二)合格:热爱工会工作,能较好的履行职责,在各项
工会工作和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不合格:工会工作中表现差,不能按要求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工会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校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分工会将推荐1名在本分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会会员作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七、报送时间
请各分工会委员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10:00前,将《2021年度工会干部考核表》(附件1)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院办公室(学院4#32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工会干部考核表》
附件2:《2021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学院分工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