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部署, 当前已进入人大换届选举代表候选人推荐阶段。为扎实做好该阶 段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任务
本阶段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29日;本阶段工作任务是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讨论代表候选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1. 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 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 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 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4. 具备较强的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 的表现,积极推荐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 的优秀分子作为人选。
5.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 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有前述情形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 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
6. 存在其他违反上级关于代表候选人条件要求的,不能确定 为代表候选人。
三、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步骤
代表候选人产生共分为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 候选人三个阶段,具体概括为“三上三下”:
(一)提名推荐阶段(即“一上一下”)
1. 即日起,在我校选区登记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代表候选人,联名的10个选民不应包括代表候选人本人。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选民不得跨选区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2. 10月8日-12日,由选民小组召开第一次选民会议,组织开展提名推荐候选人工作(各选民小组可根据实际提名推荐代表 候选人,也可1人都不推荐),经酝酿讨论后,产生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填写附件1《代表候选人推荐书》、附件2《接受推荐的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于10月11日11:00前,发送至hubo@cufe.edu.cn。
3. 10月15日前,由学校选举办汇总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分别报北下关街道分会和沙河镇分会进行考察审查工作。
4. 10月20日前,由学校选举办公布通过上级选举分会审查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 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不可再提名推荐新的代表候选人。
(二)酝酿协商阶段(即“二上二下”)
1. 10月21日-22日,由选民小组召开第二次选民会议,对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经各单位、部门汇总后,于10月22日 17:00前,将酝酿协商情况报学校选举办。
2. 10月26日前后,学校选举办根据实际可召开选民小组长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和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并听取意见。
(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即“三上三下”)
1. 10月27日前,由学校选举办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分别报北下关街道分会和沙河镇分会。
2. 10月29日前,由学校选举办公布通过上级选举分会审查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附件:
附件1: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昌平区接受推荐的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