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下半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博士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方可申请在2021年下半年度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2、写作时间至少一学年且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文稿,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在正式答辩前两个月内完成)。
2021年上半年提出学位申请但未获通过的博士生,在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78号)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下半年再次申请答辩,但选择答辩时间必须与相对应的延期毕业时间相一致。
二、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参加答辩的博士生需进行答辩资格初审,成绩不全、没有如期完成开题报告、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以及没有达到科研要求的学生均不允许申请答辩。
(一)初审内容
答辩资格初审内容包括:课程成绩、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预答辩结果、科研成果。具体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一式两份)、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博士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须盖学院公章)。
(二)科研成果审核
博士科研成果为导师组成员合作发表的须附指导教师(主导师)书面认可材料。
博士科研成果认定时须将成果及时上传到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并将科研成果统计表填写的成果和科研系统规范完整填写的成果进行一一对应。若需要认定为EI、SCI、SSCI等的均需附上正式的索引(报告)或分区截图证明方能认定;18级及以后外文高水平论文若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的情况下,可以视同为第一作者的,须出具该期刊有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字母排序的证明;若认定《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补充规定》(研字〔2021〕38号)中所规定的科研成果,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成果认定材料。
(三)初审材料报送
1、参加9月答辩的时间安排如下:
9月10号前将答辩相关材料交至学院4号楼321办公室,9月28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2、参加11月答辩的时间安排如下:
9月23号前将答辩相关材料交至学院4号楼321办公室,11月10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3、需要提交的初审材料如下:
(1)表1:2021年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匿名送审及档案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
(2)表2:预答辩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请注明预答辩通过日期,并与表1人员保持一致)
(3)不端检测结果导出表excel(查重后自行从查重系统导出)
(4)表3:博士匿名评审字段信息表(见附件3)
(5)匿名评审稿pdf版本(均按照匿名要求匿名)
(6)《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pdf版本(均按照匿名要求匿名)
(7)博士学位论文摘要(txt版本)
(8)《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性鉴定表》
其中材料1-2需纸质版、电子版,3-7仅需电子版,8仅需纸质版。匿名评阅已经通过的无需提交材料4-7。以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eipiaopiao@126.com。
学位论文评审稿(论文pdf版本)命名规则具体如下XXDM_匿名编号_LW,如:10034_B2101001_LW【XXDM为学校代码,_为下划线,注意:LW为大写字母,不是论文题目】;
博士学位论文摘要txt版本具体命名要求如下:XXDM_匿名编号_ZY,如:10034_B2101001_ZY;
自评表pdf版本具体命名要求如下:XXDM_匿名编号_ZPB,如:10034_B2101001_ZPB,请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命名。
附件1:2021年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匿名送审及档案审核汇总表
附件2:博士生预答辩结果统计表
附件3:2021年博士匿名评审字段信息表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