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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学校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为抓手,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遵循人才发展规律,深化改革,完善机制,逐步建立按需设岗、比例控制、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约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投身于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科研、专业工作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严谨笃学、结构合理、专业技能强、业务水平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队伍。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的总体部署和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信访举报、申诉处理等具体工作。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科研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和非教学科研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并对学科评议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各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进行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评议组,负责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和非教学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

(三)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和非教学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推荐,以及教学科研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次认定工作。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不少于5人,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为当然职务成员,委员会应包括各学科点的教授代表,鼓励邀请本学科领域的校外知名教授参加。

三、评聘权限

(一)教学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我校具有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

2.自2017年起,学校将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审权全面下放至各学院,各学院应参照学校有关条件和程序制定本学院相关细则和具体评审推荐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策后,报职评办备案后实施。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等额推荐的拟晋升副高级职称人选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投票决议后,实施聘任。评审标准的把握应遵循学术规律,倡导教学改革,鼓励学术创新,并适当体现本学院有关岗位分级分类、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改革导向。

3.教学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由各学院参照学校有关条件和程序制定本学院相关细则并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结束后,相关学院须将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申报表》、任职资格学院发文、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职评办备案,其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由本单位实施聘任。

(二)非教学科研系列〔包括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研究、思政(党务)、工程、新闻、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经济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我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思政(党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

2.我校具有非教学科研系列所有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

3.非教学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

4.申报会计、经济、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按照学校的有关申报条件参评。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按照规定通过相关机构组织的评审后,按照学校的有关申报条件参评。

5.申报图书资料、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参加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按照学校的有关申报条件参评。

6.申报卫生、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通过学校评审后由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审。

(三)常任轨系列(含预聘教职与长聘教职)教学科研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对口支援教师可由学校委托受援高校代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对口支援工作结束,考核合格的,学校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认定。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对口支援教师对口支援工作结束,考核合格,并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规定的,回校后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单列。指标单列只可使用一次。以上对在受援高校工作时间的计算,若因组织原因产生的受援高校变动,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口支援教师不可在受援高校申请破格参评;对口支援教师若申请破格参评,须满足学校关于破格申报的相关要求并回校参加评审。

(五)引进高水平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人才评价与遴选委员会进行评估,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占用当年评审指标。

四、任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

1.申报人须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教风端正,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勤奋,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

2.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自2018年起,我校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来校首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有学校认定的援派、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教学工作

1.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须讲授本科课程,近三年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按三年平均计算),教学质量评估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如来校未满三年,按实际来校时间平均计算。

2.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者,或虚报教学时数者不得参评。

3.申报教学教研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方面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2)作为主持人获得校级以上教改课题立项;

(3)主持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4)任现职以来教学评估平均成绩排名进入全校前50%或本学院前30%。

(三)科研工作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为中央财经大学。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近三年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按三年平均计算),如来校未满三年,按实际来校时间平均计算。

2.申报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科研岗、科研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至少发表2项A类刊物(刊物分类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相关规定执行,以科研系统记录为准,下同)论文或1项AA类及以上刊物论文,或至少著有一部专著,或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3.申报教学科研系列教学教研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至少发表1项A类及以上学术刊物论文。

4.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思政(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校发〔2018〕156号)和《中央财经大学思政(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校发〔2018〕157号)执行。对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申报者,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5.申报人所报成果要与申报系列相一致;连续申报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要有新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且成果要与申报系列相一致。论文、著作的校样和通知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参评。校内申报人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从任现职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若A类及以上学术刊物论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在参评材料公示前发表或立项,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和非教学科研系列申报人可在向职评办提出纸质申请后予以确认,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申报人可在向本学院职称工作小组提出纸质申请后予以确认;未提出纸质申请的,不予确认)。校外申报人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6.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入职我校前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可予以确认。

7.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内申报人,其来校考察期内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或立项(参与)的科研项目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予以确认。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申报人,其来校考察期内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或立项(参与)的科研项目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予以确认。

8.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审核科研成果登记情况,出现科研成果审核不实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四)学历(学位)

1.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非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申报教学科研岗或科研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教学科研岗或科研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也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对数学、外语、体育等学科的教师可暂放宽,但须具有硕士学位。

2.申报教育管理研究、思政(党务)、新闻、出版、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或按照教育部要求或学校明确的委托单位的条件执行);申报图书资料、工程、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或按照教育部要求或学校明确的委托单位的条件执行)。

(五)任职年限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要达到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在低一级职务上的任职年限要求;一般不允许越级申报;按后补学历申报的人员,从取得规定学历后计算任职年限;今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21年10月31日。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须达到《中央财经大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校发〔2018〕156号)中要求的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年限。申报思政(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须达到《中央财经大学思政(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校发〔2018〕157号)中要求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年限。

(六)海外访学经历

自2020年起,我校不再将海外访学经历作为教师申报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为增强我校教师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学校鼓励教师出国访学交流,并将其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参考。

(七)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自2016年起,我校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做统一要求,也不再组织相关考试。

(八)教学教研岗放宽和转评条件

1.教师申报教学教研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A类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2.由教学科研岗转评教学教研岗教师职务,仅限于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和统计与数学学院中承担全校公共课的教师,受聘后按照学校教学教研岗管理办法执行。在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设置和分级聘任工作常态化后,教师转岗申报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一)非教学科研系列中、高级和教学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允许破格申报。

(二)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第四条中规定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要求。

(三)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未达到第四条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任职年限要求,但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锐意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广大学生欢迎,并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两项:

(1)近三年内,至少4个学期的教学评估成绩排在全校教师前10%;

(2)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获得者;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高等教育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

(3)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或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5)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视同于第一作者,下同; 通讯作者的认定仅适用于2019年1月1日后发表的外文期刊论文,同一篇论文只认定一位通讯作者)在A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

(6)任现职以来,北京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2.追踪学术前沿,立足创新,科研业绩突出,科研成果丰硕,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AA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A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被SCI、S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不含重复收录文章);

(2)任现职以来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

3.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在某一研究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产生重要影响,被社会广泛认可和推崇。申请上述第3条破格条件的申报人须于2021年9月20日前通过学院向职评办提出个人申请。申报人经院学术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后,报职评办,职评办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第3条规定对申报人的破格申报资格进行评审。按照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日程安排,破格评审程序须在有限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接受个人破格申请。

(四)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未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则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五)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指标由学校单独下达。

六、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退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自主申报参加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退:

1.年满58周岁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0年(以上两个年限届满日期均为2021年6月30日)。

2.在当年职称评审发文之日仍在岗。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

4.出色完成教学工作量,教风端正,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或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管理服务育人,服务师生成绩突出)。

5.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对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退指标由学校单独下达,到达退休年龄后学校不再延聘。

七、成果评价制度

(一)代表作评审制度

自2017年起,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实行代表作评审制度,即教师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3-5项(含)代表作成果,代表作成果形式包含论文、著作、教材等。评委根据申报人的思政和师德师风表现、代表作以及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代表作外审制度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提交上述代表作成果中的3篇(部)论著(属于合作的要求明确本人具体完成的部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外审的重要参考。外审代表作范围限论文、著作和教材三类。外审代表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评。

1.论文(著)摘要

申报人在线提交代表作原件扫描文件,并同时填写关于代表作2000字左右的摘要(3篇合计)。

2.校外专家评价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和非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由职评办委托相关研究领域的校外专家进行评价,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委托校外专家进行评价。校外专家须就职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大学,或担任A类及以上学术刊物主编,且具有相关研究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非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代表作评价的校外专家可适当放宽至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外专家评价采取双向匿名的方式,专家鉴定材料不与申报人见面。

3.主要学术成果目录

为使代表作鉴定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有较全面的了解,在送交给外审专家的材料中,将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清单,请申报人于2021年9月17日前完成科研成果网上登记,并到科研处完成包括横向课题在内的课题立项相关手续。科研成果清单由我校科研管理系统统一出具。

4.代表作评价结果与处理

对每位申报人的代表作,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分别做如下处理:

(1)如两份专家鉴定意见均为达到参评要求,则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如两份专家鉴定意见均为未达到参评要求,则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如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为达到评审要求、另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为未达到评审要求,则职评办或各学院将聘请第三位校外专家进行鉴定,若第三份专家鉴定意见为达到参评要求,则进入后续评审环节;若为未达到参评要求,则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八、学科评议组评审

为进一步发挥学术权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作用,不断加大学科评议组评审力度,今年学校继续实行学科评议组重点推荐制度,即各学科评议组按照规定指标比例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晋升人选时,要分为重点推荐和一般推荐两类。重点推荐晋升人选须在学科评议组通过,且不超过学校规定指标的80%。各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政和师德师风表现、工作业绩以及实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投票表决。学科评议组投票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能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九、申报人述职及答辩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透明度,客观反映申报人的思政和师德师风表现、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研究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实绩,申报人须进行述职答辩。

(一)申报人须向本学科评议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述职答辩。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学科评议组重点推荐晋升人选(不含破格申报人员)、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额推荐的副高级职称晋升人选(不含破格申报人员)无需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述职答辩程序。申报人述职,欢迎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并可现场提问。

(二)申报人就个人的基本情况、学术背景、思政和师德师风表现、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以及提交的成果代表作进行阐述,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申报人的述职应客观、真实,PPT多媒体材料所载及口头陈述的教学、科研等信息与数据应与申报材料一致,在有关科研成果的陈述上应说明申报人排名。评委或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申报人做出解释,若述职内容与申报材料不一致且无正当事由,将视为不如实陈述,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申报人应在指定时限内将PPT多媒体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cufezgb@126.com),述职当日不接收多媒体材料。每位正高申报人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位副高申报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每位中级申报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具体的述职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不得私自将本人的申报或其它材料送交评委,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在个人述职时说明。

(四)我校无评审权、委托校外其他单位代评的人员,学校评审通过后,须按照受托单位要求进行述职答辩。

十、有关费用

(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缴纳一定的评审费用。其中,各学院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及组织成果代表作外审费标准可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申报人按照学院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其他申报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缴纳评审费200元,专家鉴定费800元,共计10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缴纳评审费50元。申报人到职评办领取职称评审缴费三联单后,将以上费用直接交到财务处,并于缴费完毕后将“部门对账”一联交回职评办。专家鉴定费由职评办统一支付给外审专家。如出现委托第三位专家进行外审鉴定的情形,申报人需再缴纳400元专家鉴定费,该项费用在职称评审结束后由职评办通知本人到财务处补缴。不缴纳此项费用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委托我校评审的外单位人员,每人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代评费2000元,由委托代为评审人员到职评办领取职称评审缴费三联单后,直接交至我校财务处。

十一、学校评审聘任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7月15日,学校印发有关文件,布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9月17日前,申报人完成科研成果网上登记,并到科研处完成包括横向课题在内的课题立项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立项手续的横向课题不计入申报人当年的科研成果。

(三)9月18日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zhicheng.cufe.edu.cn,在线申报指南见附件1)进行线上申报,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鉴定表》(附件2,下简称《师德鉴定表》)交至学院办公室(沙河校区学院四号楼327)。

(四)10月11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非教学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初审、单位推荐和推荐结果公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线上提交推荐人员材料,线下报送本单位排序推荐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名单、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推荐人员《师德鉴定表》,并将推荐结果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方式、投诉处理情况等,下同)发送至职评办邮箱cufe_szk@126.com。

(五)2021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如有变动,须报职评办备案。

(六)10月中旬—11月上旬,职评办开展全面审核、公示参评材料、复核、送审代表作、准备评委审阅材料等工作。

(七)11月中旬前,各学院完成本学院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资格公示、送审代表作、单位评议和评议结果公示等工作,公示期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线上提交推荐人员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线下报送本单位评审推荐结果发文、副高级拟晋升人选的外审《专家鉴定意见表》和《师德鉴定表》,并按要求将资格公示和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情况发送至职评办邮箱cufe_szk@126.com

(八)11月中旬,评委线上审阅材料,学校各学科评议组安排评审活动。

(九)11月下旬,职评办对各学科评议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十)11月底,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职评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按相关规定实施聘任。


联系人:胡博

电话:010-61776140

邮箱:hubo@cufe.edu.cn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在线申报指南

2.中央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鉴定表


学院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