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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学校就业中心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届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求职创业补贴,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不重复发放补贴。

二、发放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电子版照片(原件由学院审核),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毕业年度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电子版照片(原件由学院审核)。如《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还需要提供户口本电子版照片或其他关系证明。

(2)申请人所在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户籍低收入农户的)证明电子版照片。

(3)申请人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版照片(原件由学院审核)、户口本电子版照片(原件由学院审核)/关系证明、贫困家庭证明电子版照片(真实有效的高校审核的贫困生登记表,或者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例如网络截图加盖公章、银行发放记录、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情况材料并加盖公章等)。

(4)申请人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版照片(原件由学院审核)。

(5)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电子版照片(原件由学院审核)。参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无需提供。

(6)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电子版照片(原件由学院审核)。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照片。

4.银行卡正面电子版照片(银行卡号应与申请表填写一致,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初审

请拟申请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按照1—4顺序整理好,于9月14日前

1.纸质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2.电子材料:个人申请表、低保证原件/低保证明清晰照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照片/残疾证原件清晰照片/贷款协议照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清晰照片、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图片)、银行卡原件正面(图片)。注:图片只能为jpg、png、gif格式,不超过200K。以上电子材料打包发至邮箱xgb-gg@cufe.edu.cn,文件包命名方式:2021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张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3.扫描下图二维码填写汇总表

(三)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本科及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已经确定保送硕士研究生直博的毕业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二)申请城乡低保类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可提供低保证或家庭低保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20年,低保证明需加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三)请确保本人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有效,可正常发放补贴,如遗失或卡号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就业中心。

附件1: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联系人:薄璐、魏飘飘

联系电话:61776148,61776241

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